宣布者:成都医学院金年会jinnianhui 宣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加大zeng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验力度的通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2年第14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生长,提振市chang主体信心、引发市chang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zeng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验力度有关政策通告如下:
一、加巨细微企业zeng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an月全额退还zeng值税zeng量留抵税额政策规模扩大至切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ci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切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zeng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an照本通告第三条划定执行。
(二)切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ci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切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ci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手艺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生态掩护和情形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zeng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an月全额退还zeng值税zeng量留抵税额政策规模扩大至切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ci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切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zeng量留抵税额。
(二)切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ci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切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ci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通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切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品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zeng值税专用发票qing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ci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通告所称zeng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qing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ci性存量留抵退税前,zeng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zeng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ci性存量留抵退税后,zeng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通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qing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ci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即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ci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通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an照《中小企业划型尺度划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尺度划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an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尾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an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zeng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an照以下公式盘算:
zeng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现实存续时代zeng值税销售额/企业现实存续月数×12
本通告所称zeng值税销售额,包罗纳税申报销售额、稽察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zeng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接纳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尺度为zeng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尺度为zeng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尺度为zeng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通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通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手艺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手艺服务业”、“生态掩护和情形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营业响应发生的zeng值税销售额占所有zeng值税销售额的比重凌驾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凭证纳税人申请退税前一连12个月的销售额盘算确定;申请退税前谋划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an照现实谋划期的销售额盘算确定。
八、适用本通告政策的纳税人,an照以下公式盘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zeng量留抵税额=zeng量留抵税额×进项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组成比例×100%
进项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zeng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zeng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周全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无邪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zeng值税电子通俗发票、海关入口zeng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zeng值税额占同期所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措施的,应先治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治理完毕后,仍切合本通告划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措施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zeng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ci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所有缴回后,an划定申请享受zeng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zeng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ci性将已退还的zeng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所有缴回后,an划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zeng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伸至每月最后一个事情日。
纳税人可以在划定限期内同时申请zeng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切合本通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恣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响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若是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qing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竣事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zeng进项、虚伪申报或其他诱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an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等有关划定处置赏罚。
十三、适用本通告划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治理留抵退税的税收治理事项,继续an照现行划定执行。
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zeng量留抵税额的划定,继续an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zeng值税刷新有关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组成比例”的相关划定,an照本通告第八条划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事情,摸清底数、周密妄想、增强宣传、亲近协作、统筹推进,并划分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团结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qing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治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门先进制造业zeng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zeng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zeng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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